bat365官网登录入口-IOS/Android通用版/手机APP 精是讲堂||厦门大学冯兵教授谈“何以报怨——儒家解决人际矛盾的智慧”-重庆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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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是讲堂||厦门大学冯兵教授谈“何以报怨——儒家解决人际矛盾的智慧”

来源:文学院   作者:文学院   编辑:蔡童   发布日期:2024-04-30   点击数:

4月27日上午,由文学院承办的重庆师范大学7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讲座暨“精是讲堂”第66期在博雅楼砺志厅503报告厅举行。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曾子研究院特聘教授冯兵应邀莅临我院,作了题为《何以报怨——儒家解决人际矛盾的智慧》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文学院强中华教授主持,文学院部分教师和学生到场聆听。

冯兵教授首先根据《说文解字》和《辞源》的内容,对“怨”字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指出“怨”是个体自我心理状态的投射与表现,具有隐晦性、内在性、单向性等特点。同时,他将“怨”与“仇”对举而言,表明“仇”强调的是一种两相对应的关系,具有明确性、外在性、双向性等特点。就人际关系的矛盾方面来看,“怨”是矛盾尚未彻底激化或公开化的单向发展阶段,“仇”则是矛盾极端化、公开化的双向发展阶段,“仇”往往是“怨”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因此,“报怨”所要解决的是自我心中之怨恚这一不良情绪,其实质是合情合理地化解矛盾于进一步激化甚至失控之前。

其次,冯兵教授援引《老子》《论语·宪问》《礼记·表记》的相关记载,点明了古代思想家讨论的三种“报怨”方式:以德报怨、以怨报怨、以直报怨。同时,他基于郑玄“报谓礼也”的注解,将三种“报怨”的方式都纳入礼的范畴,并指出礼的观念形态其实是一种社会规范与规则意识,既关乎个体私德,也关乎社会公德。换言之,以何种方式“报怨”,在儒家看来是一个社会规则与公共道德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私德问题。

冯兵教授还分别阐述了三种“报怨”方式的实质与后果。“以德报怨”的实质或出于刻意为之的私心,会导致“怨德之报皆不得其平”,实为“以私害公”“以曲胜直”,妨碍了“公平忠厚”,故“非礼之正”;“以怨报怨”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显然并非消除怨恚心理的最佳办法;而“以直报怨”强调“不匿”“不伪”,主张正视怨恚心理并积极寻找合理的解决办法,堪为最好的“报怨”方式。冯兵根据刘宝楠“以直者不匿怨”等语,指出清代学者对“以直报怨”的分析主要是从个人心理健康的角度入手,强调活出真我,对个体权利比较重视。而以朱熹为代表的汉宋学者则主要基于社会正义,认为“以直报怨”的关键是“当报则报,不当则止”,强调维护“大公无私”的社会公理。那么何为儒家的“当”与“不当”?他援引《吕氏春秋》载孔子论子贡弃赎金、子路受谢礼的典故,表明孔子主张社会公义与人之常情应当兼顾。实际上,“以直报怨”即“以礼报怨”,所体现的正是立足于人之常情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规则意识。

冯兵教授指出,儒家推崇“以直报怨”,一方面体现了儒家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意识与社会担当精神,另一方面也启示我们在面对人际关系中的各种问题时,首先要敢于正视,其次是在解决的过程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合乎人情,也要合乎社会公理。同时,他将传统儒家伦理和现代伦理建设联系起来并做出展望,一方面要解除儒家伦理中的社会责任意识对个体权利的压制,另一方面又要以其强烈的社会主体意识为文化基因,解决当今社会的原子化、道德意识淡漠等问题。他以“何以报怨”的问题为出发点,通过爬疏历代文献,最终对儒家“以直报怨”的方法做出肯定,不仅为正确解读传统文献提供了可靠的视角,还向同学们传达了解决人际矛盾的智慧。

互动提问环节,冯兵教授耐心细致地解答了大家的问题。在谈及“传统儒家伦理所代表的‘大传统’和民间文化所代表的‘小传统’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其对建构民族共同体意识又有何启示”的问题时,他指出:“大传统和小传统之间存在断层的现象,同时也具有密切的联系。如民间的《菜根谭》《了凡四训》等涉及儒家伦理观念的作品实际上是大传统向小传统过渡并传递思想的一个重要途径。家训、家谱、祠堂蕴含着的丰富儒家伦理思想涉及如何修身养性、为人处世的问题,彰显着精英文化的民间化过程。就当今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而言,不仅要聚焦以传统儒家伦理为代表的大传统对社会责任的关注,也要重视以民间文化为代表的小传统对个人价值的关照。”讲座内容笃实精深,昭示了以文献分析为基点、用历史关照现实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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